注意!严格清理违背汉字书写规律、审美品位的字体

[业界动态] 作者: 浏览次数: 22/10/13 19:04

日前
国家新闻出版署、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印发
《关于开展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领域
不规范使用汉字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级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引导有关单位严格
对出版物、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等
用字情况进行审核把关
对汉字使用不正确、不规范的
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对违背汉字书写规律和审美品位
粗制滥造、拙劣夸张、观感不佳的
字体及时进行清理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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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全文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领域不规范使用汉字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领域各单位充分认识规范使用汉字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坚持属地管理,落实主管主办制度和“谁出版谁负责”“谁制播谁负责”的原则,对出版物、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等汉字使用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切实提升内容质量,充分发挥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作为宣传和规范使用汉字主阵地的重要作用。

通知指出,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计算机汉字字体应用场景日益丰富,字体更加多元,在较好地满足社会多样化用字需求的同时,也出现了部分字体使用场合不当、质量水平较低等问题,尤其是一些“丑书”“怪书”类信息化字体产品,对字体进行粗俗、草率的夸张变形,背离汉字的书写规范、文化内涵和审美趣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通知明确,本次清查范围主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及相关新媒体等的报头(名)、刊名、封皮(包括封面、封底、书脊等)、主页面、内文(包括正文、内容提要、目录以及版权记录项目等辅文)、包装装饰物、广告宣传品等用字;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剧目、纪录片、动画片、广告及宣传品的片名、片头的制作单位名、字幕、演职员表等用字。

通知要求,各级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压实管理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引导有关单位严格对出版物、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等用字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对汉字使用不正确、不规范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违背汉字书写规律和审美品位,粗制滥造、拙劣夸张、观感不佳的字体及时进行清理替换。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字库生产企业开展自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的字体产品进行清理,对字形不规范、不美观的产品及时调整,引导其创作更多既符合市场需求又规范、美观的字库字体产品。通知特别提出,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将汉字使用情况纳入出版物质量检查指标体系,纳入日常审读和管理范围。

2013年
国务院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
其中
《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
列出了《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
3120个规范字
及相应的繁体字、异体字
并对部分字的使用范围和用法

附:《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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